本报讯(通讯员 顾伟武)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全国、省普法办公室近日发出关于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进行的法治城市和法治区县创建活动将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在全市开展。
通知指出,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的重大问题。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转变观念,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的工作职责,不断总结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以来的有益经验,学习一些已开始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地方的好作法,推进创建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本次活动还进一步对创建任务进行了明确:推进地方政府依法执政能力建设,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依法保障和促进地方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及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加强经济法治建设。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关系,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完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体制和机制,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法治监督体系,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畅通各种监督渠道,使社情民意得到充分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