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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

来源:日照日报 发布时间:2008-08-15 07:51:00

本报讯(记者 孟锋 实习生 郑丽娜) 8月14日,记者从市编办获悉,《日照市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近日正式印发实施。该《办法》共十章六十条,对机构编制管理内容、管理权限、审批程序、工作制度、监督检查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市设立副处级以上行政机构、区县设立副科级以上行政机构,须分别按程序报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区县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增设事业单位和增加人员编制,须报市编办审批,其中区县所属配备副科级以上干部的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撤销,须报请市编委领导同意后再审批办理。

——事业单位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撤一建一或多减少增。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比照行政机关管理;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不再套用行政级别。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职能和任务增加所需人员编制,通过内部调剂或完善运行机制加以解决。

——机构编制实行年度立项、重大机构编制事项听证论证、目标考核、节编奖励以及专题呈报、集体研究审批、“一支笔”签字等工作制度。机构设置以职能的科学配置为基础,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综合设置,适时调整,并保持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职能弱化的事业单位按人控编、减人减编、只减不增、适时调整,待其职能消失或转移时,予以撤销或合并。机关、事业单位不再核定工勤人员编制,原有工勤人员按人控编、减人减编、逐步消化;新需工勤人员,通过设置工勤岗位、实行人员派遣进行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领导职数设置。实行事业单位法人年检管理,对年检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按规定予以撤销,注销事业单位登记。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机构编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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