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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100人以上大型聚餐须在承办前2日内申报

来源:黄海晨刊 发布时间:2008-08-04 07:31:00

本报讯(记者 王霞 实习生 蒋月阳) 8月2日,记者从卫生监督部门了解到,从8月1日起,全市餐饮单位大型聚餐接待需申报。

据了解,为防止餐饮单位超招待能力承办宴席酿成饮食不安全隐患,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强化食品卫生安全意识,确保人民身体健康,我市对大型聚餐开始实行申报备案管理制度。

我市各餐饮单位,从2008年8月1日起,凡接待宴会、会议培训等100人以上大型聚餐活动,必须在承办前2日内向卫生监督部门申报,将就餐的人数、方式、食谱、责任人等进行备案,并做好当餐食品48小时留样。卫生监督局接到申报后,进行安全性评价,经审查同意后,餐饮单位方能进行接待能力内的聚餐接待活动。卫生监督部门将指派卫生监督员对餐饮单位业人员健康状况,食品采购、贮存及操作加工过程等卫生状况进行监督。

卫生监督部门将采取措施派出执法人员进行检查,对超能力接待,或在有限的时间内接待多起宴席,使厨房出品超负荷,使发生食物中毒的风险加大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大型集餐单位和个人,将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并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以确保不发生集体食物中毒。

卫生部门同时明确,对于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餐饮经营的单位要坚决予以取缔;对餐饮经营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单位要责令其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应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本报讯(记者 王霞 实习生 蒋月阳) 8月2日,记者从卫生监督部门了解到,从8月1日起,全市餐饮单位大型聚餐接待需申报。

据了解,为防止餐饮单位超招待能力承办宴席酿成饮食不安全隐患,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强化食品卫生安全意识,确保人民身体健康,我市对大型聚餐开始实行申报备案管理制度。

我市各餐饮单位,从2008年8月1日起,凡接待宴会、会议培训等100人以上大型聚餐活动,必须在承办前2日内向卫生监督部门申报,将就餐的人数、方式、食谱、责任人等进行备案,并做好当餐食品48小时留样。卫生监督局接到申报后,进行安全性评价,经审查同意后,餐饮单位方能进行接待能力内的聚餐接待活动。卫生监督部门将指派卫生监督员对餐饮单位业人员健康状况,食品采购、贮存及操作加工过程等卫生状况进行监督。

卫生监督部门将采取措施派出执法人员进行检查,对超能力接待,或在有限的时间内接待多起宴席,使厨房出品超负荷,使发生食物中毒的风险加大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大型集餐单位和个人,将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并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以确保不发生集体食物中毒。

卫生部门同时明确,对于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餐饮经营的单位要坚决予以取缔;对餐饮经营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单位要责令其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应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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