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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安机关部署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

来源:日照日报 发布时间:2008-07-31 09:36:00

本报通讯员 陈秀华 刘洪发

为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活动,维护全市社会治安持续稳定,我市部署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通过专项斗争,打掉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抓获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端掉一批黑恶势力犯罪窝点,取缔一批非法“帮会”,破获一批命案重案,整治一批治安复杂地段,捣毁一批黄赌毒活动场所,消除各种社会毒瘤和隐患,着力为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和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据了解,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紧紧围绕全市社会治安稳定的大局,始终把黑恶势力犯罪活动作为打击的重点,本着打早打小的原则,通过开展专项斗争和创建“无黑恶犯罪县市区”活动,此类犯罪得到了及时有效控制。但是,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诱发、滋生黑恶势力的社会消极因素大量存在,我市个别地方黑恶霸痞现象仍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已成为影响当地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因素。为此,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按照公安部、省厅统一部署,站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把此类犯罪作为今明两年打击的重点,举全警之力全面打响打黑除恶攻坚战。

落实责任 严格奖惩

强力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市公安局专门成立了由“一把手”为组长的打黑除恶领导小组,在认真调研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周密制定了《日照市公安机关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深入进行动员发动,层层签定责任状,强力推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

明确规定:各级分县局“一把手”是本级打黑除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派出所长、责任区刑警队长是本地打黑除恶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市公安局制定出台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考评考核办法,对组织得力、战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奖励、通报;对措施不力、工作落后的单位将通报批评并责令当地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到市局作检讨。同时,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对应发现的黑恶势力而没有发现,或者对已经发现的黑恶势力既不组织打击又不及时上报,或者隐瞒黑恶势力实情、工作不力或失职,导致辖区内黑恶势力坐大成势,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被上级或异地公安机关以黑社会性质罪名打掉的,将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地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和刑侦、治安及辖区派出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问题特别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认真摸排 准确定性

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为增强打黑除恶工作的针对性,牢牢掌握斗争的主动权,市公安局通过深入发动群众、强化专门工作、加强阵地控制等方式,深入进行调查摸排,深挖涉黑涉恶线索,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集市贸易、商品批发、娱乐休闲和各大矿区、油区、水域、码头、港区等黑恶犯罪势力猖獗、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行业、场所,展开“拉网式”摸排,对摸排出的乡霸、村霸、路霸、街霸、市霸、矿霸、行霸、业霸等各种滋扰欺压群众,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恶犯罪线索,认真进行梳理,一一登记造册,并狠抓情报信息的分析研判,实现对严打斗争的精确制导。

在此基础上,认真对照全国人大司法解释、《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和全国“打黑办”制定的“恶势力”认定标准,紧紧围绕涉黑案件的特征,准确认定案件性质和罪名,既要防止将黑恶犯罪作为一般刑事犯罪和治安案件来对待,又要防止为扩大战果,将一般刑事犯罪作为黑恶势力犯罪来处理,切实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全警动员 协同作战

形成打黑除恶的强大合力

市公安局本着“露头就打、除恶务尽”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各警种的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举全警之力坚决打赢打黑除恶这场硬仗。

刑侦部门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强化“情报导侦”意识,广泛搜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准确研判黑恶犯罪形势,周密研究打击对策,快侦快办涉黑涉恶案件。治安部门和派出所充分发挥对辖区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注意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通过对场所、行业和重点人口的管理以及查处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及时发现、挖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和人员,并按照案件管辖分工及时打击处理。经侦部门、安全保卫部门及网监、行动技术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注重发现境内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积极开展侦控和立线侦查工作,及时通报警情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监管部门加强对在押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的管教工作,防止串供、泄密的同时,深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做到深挖透挤,除恶务尽。纪检、警务督察部门加强对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的监督、督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形成齐抓共管的严打氛围。

对案情复杂、阻力较大,一级公安机关侦办确有困难的案件,则视情由上级公安机关直接指挥,必要时实行异地用警、异地关押、异地移诉等多种措施,坚决铲除,不留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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