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娟) 记者从7月4日召开的2008年全市电价政策调整通报会上了解到,我市从7月1日起统一执行新的电价政策,销售电价平均提高2.6分/千瓦时,居民照明等用电价格保持不变,大工业用电等上调明显,非居民照明用电有升有降,农业用电整体降低。
由于煤炭价格快速上涨,发电企业普遍出现亏损,为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决定适当提高电价,全国销售电价水平平均提高2.5分/千瓦时,山东省销售电价平均提高2.6分/千瓦时。其中,我市各类用电变化情况:居民生活用电、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大工业用电不满1千伏每千瓦时提高4.77分,35-110千伏及110千伏以上每千瓦时提高4.37分;非普工业用电不满1千伏每千瓦时提高5.27分,1-10千伏每千瓦时提高4.67分,35千伏及以上每千瓦时提高4.37分;非居民照明用电价格,不满1千伏的每千瓦时提高0.06分,1-10千伏每千瓦时降低0.14分,35千伏及以上每千瓦时降低1.04分;农业用电受价区合并影响,不满1千伏每千瓦降低0.13分,1-10千伏每千瓦时降低0.23分,35千伏及以上每千瓦时降低0.16分;农业排灌用电按相应等级降低2分钱。
本次电价调整后,当前煤、电价格矛盾将得到一定程度缓解,有助于改善发电企业经营状况和提高生产积极性,从而保证夏季用电高峰及奥运会期间电力供应。此次调整将非普工业用电和非居民用电合并为“一般工商业”用电,落实了服务业用电和非普工业用电的同价,有利于服务业的发展。另外,居民生活照明用电不作调整,避免了电价调整对CPI指数的直接推动和对居民生活质量的影响。据悉,我市与临沂、潍坊、烟台在同一价区,与烟台、临沂相比,我市每千瓦时分别少提0.5分和0.21分,调整幅度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