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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发出通知 利用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警报

来源:日照日报 发布时间:2008-06-18 09:02:00

本报讯(本报通讯员)为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工作,积极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灾难,有效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市政府办公室6月16日发出通知,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警报信号。

《通知》规定了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警报的适用情形,一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即将发生洪水、河道决堤、水库垮坝等水灾,暴雨、冰雹、大雪、龙卷风、大风、台风、寒潮、雷电、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山场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二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需要转移、疏散或撤离大量人员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事故灾难。

《通知》明确了规范灾情警报的发布程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时,发布Ⅰ级(特别严重)或Ⅱ级(严重)预警信息,预警指令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批准后通知市人防办发布,同时报省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备案。

《通知》明确了各种警报信号的规定:

(一)防空警报音响信号,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3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3分钟);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二)灾情警报音响信号,鸣15秒,停10秒,再鸣5秒,停10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2分钟)。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增强危机意识,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控制人民防空警报的发布级别和范围,既要充分发挥人防警报的作用,又要注意不扰乱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手段,以图像、声音、文字形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值班工作条件,明确值班人员责任,确保信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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