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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难学生家庭可优先收养孤儿

来源:黄海晨刊 发布时间:2008-06-05 10:24:00

近日,民政部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共同制定《关于汶川大地震四川省“三孤”人员救助安置的意见》。《意见》明确,“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就近为主、异地为辅”是“三孤”(孤儿、孤老、孤残)人员救助安置的总体原则。

救助安置经费应以政府投入为主,通过社会力量捐助等多种途径筹措。

这项政策由民政部与四川省政府共同研究,同时也征得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同意。这一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汶川地震孤儿安置工作正式展开。

七办法长期安置孤儿

《意见》指出,待孤儿身份确认后,要采取七种办法进行长期安置:亲属监护、家庭收养、家庭寄养、类家庭养育、集中供养、学校寄宿、社会助养。

《意见》指出,孤儿首先满足有监护能力亲属监护抚养的意愿,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遇难学生家庭如果愿意收养地震孤儿,可优先安排。

地震后,无人认领儿童日益减少。据成都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说,成都地区已经可以确定的有77名孤儿,其中成都本地有63名,已在儿童福利院的有37名,其余都有亲属领养。

多办法安置孤残老人

对于孤老和孤残安置,要充分挖掘利用四川省内现有福利机构,并采取其他有效途径,临时安置孤老、孤残人员和暂时找不到家人的老人、残疾人。如果四川省内安置有困难,由民政部协调至外地妥善安置。同时根据孤残人员急需医疗康复的状况,可建立对口支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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