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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五一”起可免费维权

来源:黄海晨刊 发布时间:2008-04-30 08:48:00

本报讯(记者 夏宗伟) 一直以来,劳动者遇到拖欠工资等问题申请劳动仲裁时,往往自己要先出一笔案件受理费。5月1日后,随着《劳动争议调节仲裁法》的正式实施,这一状况将会改变。另外,劳动者还将得到更多便捷、有效的服务与保障。这是4月29日,记者从市劳动部门获悉的。

亮点一:免费维权

尽管目前各地规定不尽相同,但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都要按照涉及人数或者是申请赔偿的经济金额,按比例预先缴纳费用。如果涉案金额较大,这笔费用也会很高。而在5月1号之后,劳动者权益受侵害时就可以免费仲裁了。

亮点二:争议时效延长

新法规定:劳动者发现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后,在一年之内都可以申请仲裁,而现行的规定仅为60天。这样,劳动者就有更充足的时间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悉,由于拖欠工资而引发的劳动争议,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公司劳动关系继续存在的,他的仲裁申请时效不受一年的限制,还可以更长。

亮点三:部分案件“一裁终局”

对于拖欠工资、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赔偿金等引发的劳动争议,新法规定要实行终局裁决,缩短办案周期,强化法律效力。

亮点四:劳动者不用千里迢迢去维权

目前,劳动者发生争议时,应该由哪儿的劳动仲裁部门受理,我国没有明确规定,各地做法也五花八门,比如,有的地方要求由工作单位注册地的仲裁部门管辖,于是就出现了劳动者在广东工作,但单位是在北京注册的,所以一旦出现劳动争议,他就必须要到北京申请劳动仲裁。而新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在哪儿出现的争议就由哪儿的劳动部门受理,免去了他们跨地区奔波维权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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