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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加班费标准公布

发布时间:2007-12-31 09:33:56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元旦将至,用人单位假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加班的,应按照《劳动法》和《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支付职工的加班工资。基于国家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进行修改后,每月制度工作日发生了变化,市劳动监察部门人士表示:国家原先公布平均每月工作时间折算数时,只公布结果是20.92天,并没有公布计算方法,因此计算元旦加班费仍按20.92天折算。

元旦加班费计算方法如下:2008年1月1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小时基数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2007年12月30日和31日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如果合同约定月工资的,约定的月工资就是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合同没有约定的,月实得收入打七折就是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另外,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编辑: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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