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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广告收入归业主 8成人不知

发布时间:2007-11-25 10:42:54

       早报讯 小区里的广告越来越多,各小区居民不经意间成了这些广告的受众,在商家达到宣传目的的同时,小区物业也从广告公司那获得“广告位出租费”。昨天,记者走访本市多家小区,在电梯间、单元楼门前、小区宣传栏里发现各式广告,但在采访物业时,物业负责人都 以“不是很清楚”为由,拒绝透露允许广告进小区带来的具体收入。

       广告收入到哪儿去了

       昨天上午,记者在崂山区凯旋山庄看到,小区内的座椅背上打着广告。记者找到物业公司陈经理,他称“小区座椅是跟厂家置换的,他们免费打广告,我们免费用座椅。”陈经理介绍,小区座椅都设置在上坡处供居民休息,方便业主的同时,省下了设置座椅的五千多元钱。

       在市北区的城市花园,19个楼座单元楼门前都挂着感应式显示屏,上面打着家电卖场的广告。物业公司杨主任表示,这些广告显示屏是上任物业主任谈的,具体收费情况她不清楚。记者找到显示屏的广告公司,一位姓高的先生表示,他们公司在本市多家小区内都开展这项业务,目前并不会给物业太多的费用,“主要是承担一些电费”。

       电梯间广告不便宜

       记者在市南区漳州路的BOBO公寓看到,电梯间内挂着各种框架广告,小区空地上也有各种办理电话、宽带上网、美容院的广告条幅。

       小区物业主任李女士表示那些电话、宽带的条幅,得根据广告效果才确定如何收费,至于电梯间内的广告,李女士称那是广告公司直接找总公司签订的。

       “就算有些收益,也都用在小区维护上了。”李女士表示他们准备在今年年底算完账后,明年初向业主公示各项费用的收入和支出情况。

       记者从几家广告公司了解到,目前在东部高档写字楼里,租一间电梯打广告的费用是1年1万元钱,而一些高档小区里的费用也不便宜。“这些是商业秘密。”一名专做此业务的广告公司负责人表示。

       业委会可签订广告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市南法院研究室刘法官,他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这些广告位的出租收益,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委员会代表一样可以和广告公司签署广告合同,物业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劳动管理抽取一定的费用。

       而记者在各小区内采访时,询问三十多名居民,发现几乎八成市民对此并不知情,面对越来越多的广告,他们没想到原来还会产生应该归自己所有的费用。这些居民表示,虽然不会去索要这部分钱,但希望物业公司能将这些收益用在小区建设上。

       (段海鹰 赵亚麟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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