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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核电站优先考虑沿海城市

发布时间:2007-11-04 09:05:18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2日正式对外发布我国《核电发展专题规划(2005-2020年)》。根据规划,在未来的13年中,我国将新增投产2300万千瓦核电站。

       《规划》称,新增投产2300万千瓦的核电站的选址,将从广东、浙江、山东、江苏、辽宁、福建等沿海城市中优先选择,目前已经在这几个省市确定了13个优先选择的厂址,国家考虑在尚无核电的沿海省(区)各安排一座核电站开工建设

       《规划》称,按照15年内新开工建设和投产的核电建设规模大致估算,核电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总量约为4500亿元人民币。这些资金的筹措,原则上按企业自筹资本金、银行提供商业贷款方式运作。 据《京华时报》作者:刘薇 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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