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启动计划生育扶助制度
发布时间:2007-11-03 10:12:08
本报讯(记者 王娟)
为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面临的生产、生活、养老方面的实际困难,从2008年开始,我市将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进行扶助。
扶助金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
根据省人口计生委制定的标准,我市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将成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扶助对象要符合四项条件
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四项条件:一是独生子女父母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二是女方满49周岁(女方满45周岁须提前进行登记);三是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四是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据悉,我市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按照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条件,从村级开始,逐户走访摸底登记,初步确定了特别扶助对象47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