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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原料采购不索证将受罚

发布时间:2007-11-03 10:13:10
  本报讯(通讯员 刘清民 南慧玲) 餐饮业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或原料时,须向供货方索取食品生产厂家的卫生许可证、化验单及购货凭证等,否则卫生行政部门将会对这种情况做出处理。
  卫生部于10月26日颁布实施了《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要求餐饮业经营者在采购食用油及食品原料、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时,应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并建立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验收以及台账记录等工作,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6个月。
  在《规定》颁布实施之际,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集中力量对辖区餐饮单位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大部分餐饮单位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情况和进货台账、索证情况较好。但在检查中发现,仍有部分单位对采购食品原料过程中索证制度认识不够,有少数单位无原料采购索证。目前,卫生监督员已对他们下达了监督意见书,并提出了整改意见。
  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此提醒全市广大餐饮业经营者,以后在采购原料时,都需要索取生产厂家或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证明、生产许可证以及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需要索证的食品种类主要包括肉类、禽类、水产品、调味品、乳制品、豆制品、茶叶、罐头、酒水、保健食品等。
  在餐饮行业中建立食品索证制度,旨在加强餐饮业食品原料采购的卫生管理、有效控制不合格食品原料流入餐饮行业,严厉打击恶意违法食品采购行为,减少因原料采购及使用不规范而带来的食品卫生问题。对在经营过程中使用未索证或不合格原料的餐饮业经营者,广大市民都可以拨打8816189进行举报。
编辑:佘宗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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