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8年12月至今近十年来,康某先后4次因盗窃被判刑。2000年6月康某第四次获刑,后于2004年8月被减刑释放。但其不思悔改,今年1月又窜至牟平区武宁镇某村,翻墙入院、爬窗撬锁,盗得村民曲某金银首饰一宗,总价值4600余元。 后康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牟平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康某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且系累犯,依法对其从重处罚,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