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在省城街头,记者注意到,有的国旗被卷起来悬挂着,有的国旗悬挂得很低,碰到了来来往往的行人,个别商家还把自己的店旗与国旗并排悬挂在一起。在泉城广场游玩的李先生表示,悬挂国旗本是一件非常庄重、严肃的事情,但很多商家都把悬挂国旗当成了一种促销手段,只管悬挂,不管维护,也不知道降旗,这样的行为对国旗十分不尊重。
更让人气愤的是,个别商家竟把国旗当成背景制作了广告牌。记者在泺源大街发现,一商家以国旗和天安门为背景制作了广告牌,上面罗列了“十一”期间将要举办的各种促销活动。当记者询问其是否知道国旗不能应用于商标和广告时,商家表示不清楚。
记者在省城街头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表示不知道有《国旗法》的市民不在少数。虽然《国旗法》颁布实施距今已有17个年头,但很多人对这部法律还很陌生。《国旗法》中规定得很明确:升挂国旗,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
《国旗法》对悬挂国旗的场所、时间以及升挂国旗的方式方法都有严格的规定,有关单位和部门也应该严格依照《国旗法》加强对悬挂国旗的监督管理,纠正国旗的不规范用法,起码也得让国旗早晨升、傍晚降,不要让国旗“上夜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