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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

发布时间:2007-09-22 08:40:12

5万人符合保障条件
11月底前新标准保障金发放到位

  本报讯(记者 王娟) 9月21日,记者从全市农村低保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全市共有59035人符合保障条件。
  据悉,新的保障金标准从今年7月起开始执行,莒县、五莲提高到每人每年800元,东港区、岚山区每人每年900元,经济开发区每人每年1000元。到11月底前新标准保障金将全部发放到位。
  据了解,我市通过开展农村低收入家庭普查,基本摸清了全市农村贫困人口底数。经普查,我市年平均收入低于800元的人口有55738人,介于800-1000元间的有3297人。
  本次农村低保新标准的实施,坚持“以人定钱”,本着应保的“不漏一人”、不应保的“不多一人”的原则,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差水平有升有降”,把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编辑:佘宗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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