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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字社造出假《通行证》收费员慧眼辨真伪

发布时间:2007-09-01 09:10:38

  本报讯(通讯员 陆晓东 杨涛 成敏) 8月18日20时,一辆车牌号为鲁L85***的蓝色QQ轿车在通过日东高速公路莒县东收费站时,向收费员出示了一张由山东省交通厅颁发的《超限超载路面集中检查整治工作执法车辆通行证》,而且还盖有山东省交通厅的印章。
  收费员仔细观察了通行证,不仅比正规的小,而且字迹模糊,因此立即上报值班站长。值班站长在简单了解情况后,要求驾驶员出示行驶证,在辨认过程中又发现了最明显的破绽,这辆轿车是2006年7月购买的,而这张通行证,是在2004年6月颁发的,比购车时间提前了2年,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驾驶员终于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
  原来,驾驶员崔某是莒县某乡镇的中学教师,当天和家人去日照游玩,本想走高速省点儿钱,结果却弄巧成拙,而这张所谓的执法通行证是崔某托一个亲戚在临沭某打字社购买的,该案件目前已经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编辑:佘宗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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