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考”不过关,新房别上市
发布时间:2007-08-18 08:53:46
淄博晚报消息
今后,淄博市所有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将进行竣工综合验收备案。16日记者从淄博市建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确保开发项目质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淄博市正式出台《关于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制度的通知》,通知表示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中实行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制度,今后不按审批规划开发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基础设施和配套公用设施未按规划建设完毕,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未落实,前期物业管理不到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能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的内容包括开发项目是否按照审批规划开发建设;基础设施和配套公用设施是否按规划建设完毕;单项工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是否落实;前期物业管理是否落实;法律法规规定需要验收的其他事项。
据悉,综合验收的各单项验收工作由建设、规划、房管等有关部门以及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进行,符合条件的项目,将出具相应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开发企业从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开发项目综合验收报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综合验收备案,对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材料合格后,准予备案。开发项目经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经验收不合格的,开发企业不得交付使用。根据要求,今后,淄博市开发企业在交付商品房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报告及综合验收备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