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超车酿惨祸 赔了夫人又担责
发布时间:2007-08-18 09:09:16
本报讯(通讯员 白彩霞 李普金)
一男子驾驶摩托车违规超车,致使妻子丧命,自己也被判承担法律责任。
2007年2月23日下午,金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载着妻子申某一起回家。当行驶至岚山区巨峰镇某路段时,原告金某在超越前面一装载木材的轻型货车时,迎面突然驶来一辆红色面包车,金某超车未成功,就采取紧急制动。就在这时,摩托车与轻型货车相撞,倒向左侧,其妻申某一下子被摔向轻型货车的尾部,当场死亡。
岚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金某与乘车人申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未戴头盔,违规超车,且操作不当,对其妻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被告张某驾车上路行驶未保持安全车速,让小型机动车(摩托车)先行,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被告张某系被告时某雇佣的司机,作为雇主的时某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被告时某和保险公司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共同赔偿原告因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208804.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