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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酒遭拒绝 伤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7-08-04 08:48:00
  本报讯(记者 范玉博) 只因劝酒时遭到拒绝,三名男子就将他人一顿暴打,导致受害人面部软组织受伤、鼻骨骨折。7月31日,记者从东港区人民法院获悉,打人的刘某、阚某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徐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据了解,今年20岁的刘某与19岁的阚某、徐某均系东港区涛雒镇人。2006年6月4日晚,刘某、阚某、徐某等人与陈某一起吃饭。席间,刘某因嫌敬酒时陈某不喝,便对陈某不满,遂产生想教训他的念头。吃完饭后,刘某等人与陈某一起到网吧上网。期间,刘某以借用手机为由,将陈某引到该网吧东侧巷内,阚某、徐某随即从网吧内跟出,三人趁着酒劲儿对陈某拳打脚踢,导致陈某面部软组织受伤、鼻骨骨折,构成轻伤。后刘某将陈某的手机卖掉,将所得款予以挥霍。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刘某、阚某、徐某对陈某手机进行了退赔,并赔偿了陈某因伤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阚某、徐某结伙随意殴打他人,妨碍了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行为、悔罪表现以及赔付被害人损失等情况,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佘宗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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