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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公办中小学收新生时间确定

发布时间:2007-07-02 14:53:38
统一为8月20日至8月25日
     本报讯(记者 王娟) 日前,记者从市教育部门获悉,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接收新生的具体时间确定,统一为8月20日至8月25日。今年,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东港区义务教育总体布局之内,依旧坚持尊重历史沿革、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市教育部门再次重申确认过去已经划定的招收学生范围,新营小学在海曲东路以北、淄博路以南、文登路以西、北京路以东(港务局第三生活区、卜家庵子、东明望和营子村除外)的范围内招生。
     新营中学在海曲东路以北、济南路以南、青岛路以西、北京路以东(港务局第三生活区和营子村除外)的范围内招生。
     根据市教育局与东港区教育局2006年共同协商划定的区域,日照实验学校小学部在烟台路以东、山东水利学院以西、山海路以南、山东路以北的范围内招生,初中部在烟台路以东、山东水利学院以西、山海路以南、济南路以北的范围内招生,并兼收铁路系统职工子女入学。
     实验小学、实验中学在兼顾市直中小学相互对应关系的前提下,继续按招生计划在东港区教育局原划定的区域内招生。
     城区内上述划片范围以外的居民子女就读学校地点,由东港区教育局负责统筹确定。
     市直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和市人民政府的人事编制规定,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和教职工与学生比数之内,依据现有教职工数量确认全校应设总班数和可容生额,不得突破。
     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对招生范围内生源资格的认定,以户口所在地和父母居住地的坐落方位为主,并适当兼顾父母工作单位的坐落位置,可具体查看其父母的新一代身份证、现居住的房产证、全家户口簿及工作单位证明后予以确认。
     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的区域就学资格根据日政办发[2005]36号文件第五条进行认定。具体需提供以下证明(件):(1)区县公安部门签发的暂住证明(居住1年以上)和房产证或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2)外来人员务工就业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3)流出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务工就业子女外出就读证明。(4)学生家长身份证、全家户口簿。
     根据新颁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日照港集团公司所办义务教育学校由集团教育中心按国有公办学校的运行标准进行常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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