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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倡议书

来源:日照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4-04-04 15:59:42




全市食品生产企业:

3月2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2024年第8号)。为积极响应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告,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行业表率作用,日照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山东美佳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荣信水产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啤酒(日照)有限公司、日照金禾博源生化有限公司、日照泰森食品有限公司5家企业,向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发出如下倡议: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规范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内容。
二、结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告内容和企业生产实际,进一步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标注。倡议做到:
1.在预包装食品最小销售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显著标注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最小销售包装有多层的,在其最外层包装上标注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2.采用“见包装物某位置”的形式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其位置应当清晰明显、描述准确、易于查找。
3.使用最小高度不小于3毫米、高度与宽度之比不大于3:1的文字、数字、符号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4.以白底黑字等背景颜色与日期颜色对比明显的形式清晰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5.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明确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
6.同一预包装内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的,在外包装上以最早到期的单件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标注保质期到期日,或在外包装上分别标注每个单件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到期日。
7.采用分装方式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同时标注所分装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分装日期,以所分装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标注保质期到期日。
8.改进喷码、打印等日期标注技术和设备,确保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注内容持久清晰。


日照市消费者协会

山东美佳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荣信水产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啤酒(日照)有限公司

日照金禾博源生化有限公司

日照泰森食品有限公司

2024年4月4日


附:一图读懂 | 《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

图片

(来源:日照市市场监管局)

编辑:滕伟
审核:马丹
统筹:蒋月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