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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一封信

来源:日照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4-01-17 17: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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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广大外商投资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过渡期后的衔接工作,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47号),现就外商投资企业过渡期内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变更备案事项工作敬告如下:
一、五年过渡期
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为政策调整过渡期。2024年12月31日前,属于规定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办理变更或备案登记。
二、需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范围
组织形式:2020年1月1日前依法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
组织机构:公司权力机构为董事会或联合管理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产生方式、议事表决机制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强制性规定不符事项的。
企业类型:类型中含有“合资”、“合作”等字样的。
三、申请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原权力机构关于调整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或股东)的决议;
3.股东会或股东制定公司新章程的决议或决定;
4.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公司新章程;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涉及其他登记事项的,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材料规范要求提交公司变更登记等相关材料。
四、办理方式
第一步:线上申报,打开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94091/),进入“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登入账号密码,找到“营业执照变更(备案)登记”,根据提示操作;
第二步:线下提交纸质材料,线上申报通过后,到日照市政务服务大厅(青岛路518号国际博览中心D区)A06外资登记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633-8717500)。
五、法律风险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对未依法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办理变更登记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其申请的其他登记事项,并将相关情形予以公示。
为确保过渡期后登记工作的有效衔接,请需要办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及时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办理变更或备案登记。
最后,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为日照经济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8日

编辑:滕伟
审核:马丹
统筹:蒋月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