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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我点”| 日照公布十类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

来源:日照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4-01-16 17: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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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以来,日照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合同格式条款“你提我点”活动,公开征集公用事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网络交易、校外培训、旅游服务、房地产销售、住房租赁、汽车销售、装饰装修、餐饮服务、家政服务、摄影服务、婚庆服务等行业使用的合同及补充协议196份。市局将涉嫌不公平格式条款上报省局,省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了点评分析。现将9大行业10类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予以公布。


健身合同

合同条款1:“需要自行承担个人身体健康以及财产安全,出现身体伤害及财产损失需要由甲方自行承担”

点评意见:经营者以格式条款形式免除经营者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涉嫌存在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的行为。

校外培训

合同条款2:“本卡的最终解释权归乙方所有。”

点评意见:经营者限制消费者对于合同条款的解释权利,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涉嫌存在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行为。

汽车行业

合同条款3:“如遇厂家更改车型配置、颜色或出现自然灾害、道路运输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甲方退还乙方已交数额的定金,乙方不再提出其他异议。”

点评意见: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此条款涉嫌扩大不可抗力范围,存在减轻自己的违约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提出异议的权利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定金应双倍返还。

婚庆合同

合同条款4:“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婚礼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本合同签订后当日,甲方应按照服务费总额的50%向乙方支付定金,婚庆余款应在当日付清。”

点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该条款约定定金超出20%,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八项的规定,涉嫌存在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行为。

房地产行业

合同条款5:“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3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按日支付万分之0.01的违约金”

点评意见:《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约定“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3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约定过高,而第十二条约定出卖人按日支付万分之0.01的违约金,违约金明显过低,该合同条款双方违约金数额不对等,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涉嫌存在要求消费者承担的违约金超过合理数额的行为。

合同条款6:“办理入住需交物业、水电、固话、装修保证金等费用。”

点评意见:购房者在支付购房款后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出卖人就应该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房交钥匙;而交纳物业、水、电等费用是业主与其他单位的另外一个合同关系,不属于商品房销售合同应约定的条款。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此格式条款涉嫌存在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行为。

装饰装修

合同条款7:“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或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意见不能达成一致,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点评意见:条款关于合同争议或纠纷的约定,只注明了通过申请仲裁解决,未注明通过诉讼解决争议或纠纷的途径,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此格式条款涉嫌存在排除或限制了消费者就格式条款争议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供气行业

合同条款8:“燃气计量表应按国家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规定进行强制检定和更换。在一年免费保修期内,除人为损坏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超过免费保修期后,若有一方对燃气计量表的计量提出疑义,由双方委托有关专业机构检测,若检测结果与提出疑义方相一致,则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点评意见:通常情况下,合同双方对燃气计量表的计量准确性有异议时,均可向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经检定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担检定费用并负责维修或更换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经检定合格的,由甲方承担检定费用。上述格式条款中约定的内容,不加区分将检测费用转嫁于消费者,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涉嫌存在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行为。

供水行业

合同条款9:“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可避免的源水污染、爆管、冰冻等意外事故或者政府行为造成的停水,使用水方受到损失的,供水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点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六条对《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规定,未事先通知造成损失的或未及时抢修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供水方有事先通知的义务。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上述格式条款涉嫌存在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的行为。

供电行业

合同条款10:“用电方若有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品等的窃电行为,供电方可当场中止供电,用电方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3至5倍的违约使用电费。”

点评意见:《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二条“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该条款约定“承担补交电费3至5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明显高于《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上述格式条款要求消费者承担的违约电费超过法定数额,涉嫌存在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行为。

(来源:日照市市场监管局)

编辑:滕伟
审核:马丹
统筹:蒋月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