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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召开

来源:日照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6-30 21:19:49

6月29日,“兜牢民生底线 增进民生福祉”主题系列发布会(第一场)—介绍《日照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在文博中心新闻发布厅召开。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于敬军介绍了《日照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有关情况。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杰,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雪锋参加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6月5日

市民政局、医保局、财政局联合印发

《日照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认定办法》)

聚焦减轻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

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进一步筑牢因病致贫返贫防线


《认定办法》包括总则、认定条件、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内容,共6章30条,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认定范围


具有我市户籍,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生活状况符合我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条件的,经本人申请,按照程序认定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认定条件


申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应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孤困儿童(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点困境儿童)等救助范围,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患者本人在山东省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提出申请之月(不含)前12个月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本地上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我市2022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798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302元),家庭收入扣除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之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城乡低保月标准的2倍,且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3.家庭财产符合《日照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有关规定,但允许拥有评估价值不超过本地年城镇低保标准3倍的机动车辆。

其中,“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是指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门诊慢特病费用(包括参照住院和门诊慢特病管理单独支付的药品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含职工大额医疗补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以及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年度起付线以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受理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申请时,患者的医疗费用医保支付情况由医保部门通过共享相关数据信息的方式提供给民政部门。


申请受理、审核确认流程


在申请主体方面,申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应当由患者本人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患者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代为申请,也可以由患者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委托村(居)委会或者其他人代为申请。

在认定程序方面,按照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基本程序进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


认定后部门间工作衔接的相关要求


被认定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以作出审核确认决定之日为准。县级民政部门定期汇总认定信息推送至县级医保部门。县级医保部门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申请之月前12个月产生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按规定落实医疗救助待遇。


答记者问



针对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请问医保部门有哪些政策措施?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去年11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日照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从2023年起,进一步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有效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对医疗救助对象实行参保资助。对特困人员、孤困儿童、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对象6类人群参加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实现应保尽保。

二是执行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对特困人员、孤困儿童、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四类人群,大病保险年度起付线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取消大病保险特药起付线。

三是分类分层实施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对特困人员、孤困儿童、低保对象及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不设年度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70%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3万元,进一步提升托底功能;对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按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2万元。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5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对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2万元。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我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以上的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

四是实行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对处于困难边缘人口或因病支出可能导致困难的,加强监测预警和综合研判,重点监测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超过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同步将个人累计负担超过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0%的普通参保人员纳入监测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救助,积极推动“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



请问财政部门在支持医疗保障能力提升、降低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方面,都采取了哪些措施?


长期以来,市财政局与相关职能部门一起,积极完善三重医疗保障体系,构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这“三道防线”,着力为广大居民、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困难群众解除后顾之忧。

一是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主体保障功能。居民医保基金主要来自于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最近几年我市连续提高财政补助标准,目前人均筹资标准已达到990元,其中个人缴费平均350元(成人360元,全日制在校学生、幼儿320元),财政补助640元,补助比例超过60%。2022年,我市各级财政对居民基本医保的补贴达到14亿元,2023年预算安排15亿元,有力保障了医保基金平稳运行,参保居民政策范围内市内住院报销平均比例不低于65%,参保职工不低于85%。

二是不断增强大病保险的减负作用。因部分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比较高,在享受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仍然比较重,对这一部分患者,我们制定实施了大病保险制度,不需要个人另外拿钱,每年从医保基金中划拨出大病保险资金,对普通居民患者个人承担超过1万元的部分、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居民个人承担超过5000元的部分,再给予60%—80%的大病报销;对普通职工患者个人承担超过8000元的部分、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职工个人承担超过4000元的部分,再给予80%—90%的大病报销。

三是大力夯实医疗救助的托底保障功能。除了前两类医疗报销政策,对特困人员、孤困儿童等困难群众,还专门制定了救助政策,符合条件的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本次出台的《日照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主要是对未享受医疗救助、确实是因病致贫的重病患者,经认定后也纳入救助范围,按程序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之后,对其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我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以上的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每年最高救助2万元。这项政策的出台,将使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救助,推动我市的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





编辑:滕伟伟
审核:马丹
统筹:马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