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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价值维度

发布时间:2018-01-25 11:22:38

  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体现多重价值。
人民性的价值立场
  虽然马克思、恩格斯未曾有过全面治理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他们对未来社会制度的构想也是原则性的,但他们创立的学说深刻阐明了共产主义运动的根本价值立场。《共产党宣言》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这就揭示了共产主义运动的人民性,也指明了进行社会主义国家治理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克难阶段,这一价值立场充分体现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两大历史要求。
  一是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无论是完善国家治理体系还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实质上都是党领导广大人民深化社会主义改革的历史过程。在这一历史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把最广大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改革上来,同人民一道把改革推向前进。
  二是使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是党领导人民进行改革的政治承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构建出一套符合“以人民为中心”的制度体系,并把各方面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的效能,既让广大人民群众平等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也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科学性的价值导向
  推进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就要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治理公共事务和实现公共价值的有效性。
  一方面,必须建构驯服资本逻辑的治理体系。在经济全球化时代,社会主义国家参与到现有的国际分工和交换体系之中,有助于促进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社会资源的高效配置,但也决定了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驯服资本”的治理能力,有效驾驭资本逻辑的私人财富增殖本性。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要以此为价值导向完善和发展当代中国的政治法律建制,解决或规避资本逻辑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保证生产社会化发展的科学性以及资源分配的合理性。
  另一方面,必须建构多元交互共治的治理体制。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社会治理体制才真正符合共同利益的存在方式。故而,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社会治理主体应该由单一走向多元,而治理方式也应该由政府部门的单向管理转向多元主体的交互共治,即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从而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多方面、多层次的利益诉求。
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成功实现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性转折,充分调动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极大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然而,市场经济体制也造成了利益分化和利益博弈,使得社会上各种各样的矛盾冲突日益积累。而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反映强烈。因此,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把公平正义作为价值目标,既有利于引导人们深入反思国家和社会发展策略的价值取向,促进对社会不公正问题解决,也有利于控制利益分化走向两极分化、利益博弈走向恶性状况,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加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国家治理是党领导人民进行的正义性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国家治理的出发点,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决定于多种因素,必须契合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习近平同志指出:“不论处在什么发展水平上,制度都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因此,我们必须坚持“改革与建设”并举的发展思路,通过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审视国家各方面的体制机制和政策规定,努力形成符合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正义性制度安排。
  在马克思的学说中,我们无法获得现成的关于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建构方案,因为马克思从不想教条式地预期未来,而是主张通过批判旧世界发现新世界。但在批判旧世界和发现新世界的过程中,马克思阐明了未来社会的价值维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目标,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使国家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和完善。(陈晓斌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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