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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镇建设须注重文化要素

发布时间:2017-07-13 16:12:01

  陆邵明撰文指出,当前,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不断推进,我国小城镇建设日益升温。但在小城镇建设速度不断加快的同时,也出现了千镇一面、只见城镇不见人、一哄而上搞房地产开发等问题。如何协调好地方历史文化与城镇化的关系?怎样实现小城镇所承载乡愁记忆的效用最大化?这是小城镇建设中亟待深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相比于大城市,小城镇拥有尺度紧凑、生活节奏慢、亲近自然以及地方特色鲜明等优势。特别是小城镇的地方文化,对于游子来说具有一种吸引人心的磁力。有学者认为:后工业化时代,城镇的生产重心不再是有形的物质产品,而是超越形态和功能的非物质文化,更趋向精神性的东西。这样的精神依然留存于那些没有完全进入现代化、商业化阶段的小镇。我国当前的小城镇建设虽然不能简单地按照后工业化时代的逻辑进行,但未雨绸缪,将文化要素融入小城镇的总体布局、建筑风貌、人居环境、特色产业发展与社区建设之中,依然是一个应当认真思考的问题。
  将文化要素融入小城镇建设,首先应遵循文化资源保存原则。小城镇大都有自己独特的地理风貌、自然禀赋与文化资源。推动小城镇发展,应充分挖掘其原有的物质文化基因,如总体风貌、街道肌理、历史建筑、文化景观等,让小城镇的地方独特性凸显出来。一方面,应保存好特色老街、具有特色风貌的道路,构建好小城镇的记忆坐标系,让游子回家有熟悉的方向感和曾经拥有的年代感。另一方面,应保存好有代表性的住宅、不同时期的典型建筑(如学校、茶馆等)、有故事的活动场所(如集市、庙会等),定位好一系列主题鲜明的记忆坐标点,让生活在其中的人们有归属感与自豪感。在这一过程中,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制定实施政策法规,通过技术指引和规则进行管控,如哪些区域是文化资源保护核心区,哪些区域是协调区,哪些区域需要调整、改造、优化等。
  将文化要素融入小城镇建设,还应合理开发利用文化资源,特别是做好非物质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一是深度挖掘百姓日常生活中积极健康的传统技艺与传统礼仪。可以在新老街区为传统技艺发展、传统礼仪展示提供多样化的场所支撑,通过相关活动活化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唤醒故乡记忆,传承地方文化精神,发挥其凝聚人心、增进友谊、熏陶青少年等功能作用。二是通过研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提升土特产品和传统技艺,让传统产业的老树长出新枝。当前,江浙一带的酿造、丝绸、制笔、陶艺等传统企业已经在主动谋划如何创新发展,一些承载传统技艺的文化产品成为推动小城镇经济发展的主角,成为小城镇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引擎。
  形成有文化特色、有地域特色、可识别的小城镇发展模式,是一个长期的渐进过程。我们应尊重当地实际,循序渐进、远近结合、量力而行,不能盲目贪大求快。在模式选择上,可以借鉴国内外小城镇建设的经验,但更重要的是结合自身实际、具有自身特色。在这一过程中应注意三个方面:一是政府不能大包大揽,关键是守住小城镇发展的文化底线;二是市场不能为所欲为,市场主体必须承担文化责任、社会责任;三是民间力量不能无序参与,需要加强引导。只有在尊重地方文化特色、居民生活习惯的前提下,优化组合既有的资源和要素,充分发挥各方面的力量,才能实现小城镇健康发展。

——《人民日报》6.21

编辑: 万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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