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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17-11-25 15:46:28

一、总则

1.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各级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2.党委应当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3.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以规管理、从严治学。

二、组织与职责

1.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2.党委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3.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配备学习秘书。

三、学习内容、形式和要求

1.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4)国家法律法规。

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7)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8)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9)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2.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集体学习研讨;个人学习;专题调研。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展学习渠道,提高学习效果。

3.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应当集中一定时间学习,每季度不少于1次。

四、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1.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本级党委审定后实施,并报上级党委宣传部、组织部或机关工委备案。

2上级党委宣传部会同组织部等有关部门,负责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考核。

3.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向上级党委宣传部、组织部或机关工委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

4.对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编辑:李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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