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危险化学品,
未按规定路线行驶闯禁区,
未按规定配备押运员。
真是大了胆了!
都快来看看是谁来?
6月29日22时许,交警岚山大队汾水中队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一辆悬挂车牌号为鲁LC0***的重型罐式半挂车未按规定路线行驶,遂示意其停靠路边接受检查。
此时,民警发现,该车为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不仅闯禁区,还未按规定配备押运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民警立即按规定将该车查扣。
根据规定,危化品运输车由于运载货物的特殊性,在运输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都需要配备取得资质的押运人员,押运人员应当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并且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近日,交警岚山大队依法询问了该车所属公司的安全管理员等相关人员,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悬挂或者喷涂警示标志,或者悬挂或者喷涂的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二)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 (三)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较长时间停车,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四)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流散、泄露等情况,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或者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来源:日照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