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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一万元!大晚上的!看看他到底干了啥?

发布时间:2019-07-07 16:38:48

运输危险化学品,

未按规定路线行驶闯禁区,

未按规定配备押运员。

真是大了胆了!

都快来看看是谁来?


6月29日22时许,交警岚山大队汾水中队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一辆悬挂车牌号为鲁LC0***的重型罐式半挂车未按规定路线行驶,遂示意其停靠路边接受检查。



此时,民警发现,该车为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不仅闯禁区,还未按规定配备押运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民警立即按规定将该车查扣。


根据规定,危化品运输车由于运载货物的特殊性,在运输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都需要配备取得资质的押运人员,押运人员应当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并且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近日,交警岚山大队依法询问了该车所属公司的安全管理员等相关人员,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日照交警提醒: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悬挂或者喷涂警示标志,或者悬挂或者喷涂的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二)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

  (三)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较长时间停车,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四)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流散、泄露等情况,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或者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来源:日照交警)

编辑:郑君瑶
审核:孙翔宇
签发: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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