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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骗拆迁补偿款伪造村委会印章

发布时间:2018-10-25 14:32:49

主流日照讯 因所建房屋无任何审批手续,系违章建筑,为在拆迁改造中骗取更多补偿,李某伪造村委会印章并制作了虚假的房场证明。近日,东港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伪造人民团体印章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去年,日照市公安机关接到卧龙山街道党委移交的群众举报线索,根据群众反映,在该街道一村集体拆迁改造过程中,有人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骗取拆迁补偿。公安机关传唤李某到案后,李某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于1999年迁入日照市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卧龙山街道某村,在未获审批的情况下在该村建造房屋一处。2017年,该村面临拆迁改造,按照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规定,李某的房屋没有审批手续,系违章建筑,只能获得较少的现金补偿。在听说如果有建房时村委会出具的审批手续即可获得较高的补偿后,李某通过路边张贴的小广告联系他人伪造了该村原村民委员会印章一枚,用于其本人及同村相同情况的其他四人的房场证明盖章,伪造的房场证明落款时间为1998—2000年。通过虚假的房场证明,李某等五人在拆迁改造中蒙混过关,均获得了12.9万元赔偿款及承诺给付的90平方米置换房。行为败露后,李某等五人均已将领取的赔偿款退回。
  东港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伪造人民团体印章,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构成伪造人民团体印章罪。被告人李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全案情节及悔罪表现,对李某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印章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身份的证明,伪造印章的行为影响了正常的管理和经营活动,危害了社会秩序,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均构成犯罪。印章受法律保护,不容许伪造,切勿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底线。(通讯员 张伟 宋冀平

编辑:孙来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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