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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山区为413人发放退休补贴

发布时间:2018-06-26 08:38:28

  本报讯(记者 陈德凝 通讯员 张峰华)根据国家和省、市改革精神,近日岚山区对2014年10月至2017年12月期间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进行了一次性退休补贴发放,共计413人,发放3034余万元。
  本次补贴发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期间岚山区到龄退休人员较多,情况复杂。为此,岚山区人社局工资福利科、机保处、基金核算中心等多科室联动,层层核算,逐一核对,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发放数据精准有效。
  根据有关规定,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退休时可增发5%到15%的退休费。改革后这项政策进行了调整:改革前已退休的,原享受的待遇不变;改革前获得以上荣誉称号、改革后退休的,在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贴;改革后获得的,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按月加发退休费,奖励所需资金由奖励单位或者单位按规定明确所需资金列支。
  另外,独生子女父母、符合条件的中小学教师等符合原有加发退休费条件的人员,也按照该办法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由单位按照原经费渠道发放。

编辑:李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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