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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山区“3+1+1”模式提升基层办案质量

发布时间:2018-06-21 16:45:11

  本报记者 王季平 通讯员 赵瑶瑶 赵燕
  “这本《乡镇街道办理案件材料格式参考》就是我们办理案件的活词典。”6月5日,在中楼镇纪委,该镇纪委书记张广传向记者展示了岚山区纪委监委编制的《乡镇街道办理案件材料格式参考》,里面从线索处置、初核、立案、审查、审理、处置,所有文书参考模板,统一文书标准,规范文书格式,一本小册子解决了日常乡镇街道纪检干部的很多难题。
  年初,岚山区纪委监委对全区8个乡镇街道2017年度自办案件进行了检查,发现不少案卷材料不完整、取证不严谨、文书格式不规范等共性问题。乡镇街道纪(工)委作为监督执纪重要阵地之一,每年需要独立办理大量的案件,对规范程序一知半解,遇到程序、规范性难题无据可依,成为了制约乡镇街道纪(工)委工作效率的重要因素,是各个乡镇街道纪(工)委亟待解决的重要难题之一。
  聚焦问题所在、短板所限、工作所需,瞄准“规范”这个关键,岚山区纪委监委建立健全乡镇案件办理工作机制,确定了“3+1+1”工作模式,即制定出台了《乡镇街道纪(工)委办理案件工作流程规范》《岚山区纪委协审案件备案工作暂行办法》《岚山区纪委监委案件立卷归档工作规范》等3个规范性文件;编制了1本指导用书———《乡镇街道办理案件材料格式参考》;每月对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进行1次培训。
  “3个规范性文件+1本指导用书”对乡镇街道办案流程、协审备案案件、案件立卷归档、文书格式等方面工作进行明确,为及时解决案件办理程序、文书格式、卷宗装订不规范的情况提供制度遵循和规范。
  “每月1次培训”利用该区纪委监委召开乡镇街道纪(工)委月工作例会的机会,及时进行面对面培训、手把手指导,对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办理案件中的常见问题进行答疑解惑,给予业务指导,极大提高了基层案件查办和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
  今年以来,岚山区纪委监委系统审理各类案件97起,67件由乡镇街道纪(工)委办理,未发生一起申诉复议案件,全区案件审理工作规范、高效。

编辑:李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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