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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山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

发布时间:2018-05-22 08:44:18

  本报讯(记者 王季平 通讯员 厉夫香)记者从岚山区人社局获悉,2018年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同时,提高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对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3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比例由65%提高至70%;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部分,支付比例为75%。
  据了解,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已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2018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66元,该项保费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居民个人无需另行缴费。目前,居民大病保险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已实现与住院报销同步即时结报,居民无需再为报销多跑腿。

编辑:李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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