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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山区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党内监督

发布时间:2017-09-26 08:42:18

今年以来,岚山区纪委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和区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挺纪在前,始终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党内监督的首要任务。
  完善问责机制。印发《岚山区机关作风建设问责办法(试行)》,并将问责情况纳入全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与单位考核得分挂钩,实现问责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对无正当理由不能如期完成区委、区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管辖范围“四风”问题突出等严肃追究责任,倒逼责任落实,推动形成知畏知止、收敛收手的高压态势。截至目前,该区共问责64人。
  强化派驻监督。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优势,主动出击,提升监督实效,对监督联系部门单位2016年下半年公用经费支出、办公用房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对苗头性问题立即整改,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问题。通过专项检查,紧贴基层实际,及时发现问题,为开展巡察工作奠定了基础。
  开展巡察工作。设立区委巡察机构,包括区委巡察办和4个巡察组。成立了由区委常委、纪委书记任组长,区委常委、组织部长任副组长的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中共日照市岚山区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岚山区委巡察工作规划》《岚山区委巡察工作人才库管理办法》等10多项制度文件,就程序规范、队伍建设、工作纪律等作出明确规定。(记者 陈德凝)

编辑:陈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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