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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山出台作风建设问责办法

发布时间:2017-09-22 09:23:19

日前,岚山区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岚山区机关作风建设问责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问责范围和程序。据统计,今年1—8月份,该区共问责120人,给予党纪处分5人,通报曝光16人。
  据悉,岚山区细化了21种具体问责情形、10种问责方式,对落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力、不担当、慢作为,特别是在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对失职失责行为,既惩治当事人,又严肃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领导责任,紧盯一把手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领导责任的情况,将问责板子打向“关键少数”,避免出现“问下不问上”等问题。今年以来,已有10名科级干部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全部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在全区通报批评。
  同时,建立与环保、扶贫、安全生产等13个职能部门定期联系沟通制度,对需要督察问责的事项,要求职能部门严格执行一事一报和零报告制度,每月向区纪检监察机关报送《部门单位督察问责事项呈报表》,遇有紧急事项随时报告。区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问题事项实行专项处置,优先查处、优先问责、优先通报。截至目前,问责环保领域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人员13名;问责脱贫攻坚工作不到位、不扎实镇村干部15名。(通讯员 陈长虹 单益菊)

编辑:陈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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