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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山法院 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7-09-22 08:40:26

最近,家住岚山区碑廓四村的村民张某,将其儿女诉至法院。据了解,现年92岁的张某,生活基本不能自理,但其子女对其不管不问。日前,在岚山法院的调解下,该案得到解决。
  经调查,该案件原被告双方,几年前就曾因赡养问题产生过纠纷,后在村委会的调解下,于2016年3月份达成赡养协议。但是今年5月份,张某的儿媳妇因琐事与其产生矛盾,导致原赡养协议无法继续。张某一气之下,将儿女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张某年事已高,依法享有子女赡养的权利。庭审最后,子女希望老人留在家里由他们轮流赡养,老人却坚持不想麻烦子女,要去养老院。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自协议之日起一周内,两被告负责将原告送去日照市东港区某养老院内生活,原告签订协议后其全部收入首先用于垫付在养老院的费用,不足部分由被告平均负担,原告在生病期间支出的医疗费用由被告平均分担。(通讯员 王伟 王群)

编辑:陈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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