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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山区检察院 出台《意见》护航“生态绿”

发布时间:2017-09-13 09:15:16

近日,岚山区检察院出台《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的意见》,促进解决岚山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突出问题。
  《意见》要求,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发展理念,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综合运用批捕起诉、查办职务犯罪、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支持起诉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坚决惩治各类损害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意见》规定,建立生态环境资源恢复性司法保护机制。检察机关要构建“办理案件+”生态检察模式(专业化检察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治理创新),主动将检察工作融入到生态文明总体布局之中,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机制,争取达到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的良好效果。(通讯员 刘新华)

编辑:陈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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