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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两男子非法买卖、储存汽油被拘留

发布时间:2019-09-25 09:03:01

近日,日照开发区公安分局北京路派出所根据工作获取线索,连续查处两起非法买卖、储存汽油案件,将违法人员潘顺某(男,49岁,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辛某(男,29岁,日照市东港区三庄镇)抓获。

9月17日,北京路派出所民警在秦皇岛路贵阳路路口南将非法买卖、存储汽油违法人员潘顺某抓获,现场查获用于装载汽油的面包车一辆,小型加油机一部,散装汽油三百余公斤。

9月19日,北京路派出所民警在大孙家村南将非法买卖、存储汽油违法人员辛某抓获,现场查获用于装载汽油的面包车一辆,汽油桶25个,散装汽油180余升。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分局依法给予潘顺某行政拘留十三日的行政处罚,给予辛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需要国家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才能进行买卖,也需要持有相关合法手续才能进行运输,私人无证买卖汽油和运输汽油均是违法行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来源:日照开发区公安)

编辑:卢宝明
审核:侯庆萍
统筹: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