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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开发区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开庭

发布时间:2019-03-15 10:08:01

  3月7日,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奎山街道夹仓四村原党支部委员尹某等12人非法采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窝藏案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这是日照开发区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被告人董某在租用的奎山街道夹仓四村养殖区虾池内,伙同被告人尹某、郭某、白某等人以清理淤泥的名义,组织挖掘机、装载机等机械车辆对虾池内的河砂进行挖掘、装载、外运存放和销售,涉嫌非法采矿罪;被告人尹某、刘某、汪某、李某等人明知该河砂来源不合法仍予以收购、帮助销售,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汪某、孙某、许某等人明知董某是公安机关正要抓捕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帮助其逃匿,涉嫌窝藏罪。
  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公诉机关还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为尹某、董某、郭某等人非法盗采河砂的行为,不仅直接造成了国有矿产资源的损失,且破坏了傅疃河该段安全保护区原有的流域生态环境,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案发后至今,非法采砂形成的矿坑未得到任何修复,生态遭受损害的状态持续存在。尹某、董某、郭某、白某等人因非法盗采河砂破坏生态的行为在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同时,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层面对于环境保护的力度不断加大,全社会环境保护的意识也在不断增强。非法采矿人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未经许可擅自开采矿产资源,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等民事责任。双重责任将会让破坏环境者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法院将择期宣判。(通讯员 范子铭)

编辑:李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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