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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地税局构建“一处失信 处处受限”信用监管机制

发布时间:2017-03-07 09:15:03

  本报讯(记者 裴颖 通讯员 陈占峰)自2017年起,我省国、地税系统统一启用全新纳税信用评价管理系统,面临评价系统换版、工作时限较短的情况,开发区地税局提高认识、快速反应、目标明确、主动出击,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好纳税信用评价各项具体工作落实。
  纳税信用评价管理工作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有力抓手,也是贯彻《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建立促进诚信纳税机制的具体要求。
  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坚持“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原则,形成正向褒扬和反向限制的双向合力,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营造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的良好社会信用氛围。新系统采用国地税“分别采集指标、联合计分统计、一次确定发布”的评价模式,即国地税联合一次性确定评价结果。
  在此基础上,开发区国地税协同作战,形成工作合力,精心组织好各项具体工作开展。制定评价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步骤、时限以及各业务部门职责,切实组织好数据准备、业务培训、联合评价、对外宣传等各项工作开展;加强沟通协调,认真做好各类信息交换,重点做好纳税人信息比对、重复纳税人管理等评定环节的沟通协调,确保国地税联评质效;积极开展宣传,建立正确导向。对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开展广泛宣传引导,帮助纳税人正确认识并理解该项工作,充分发挥纳税信用管理对纳税人诚信纳税、守信经营的积极导向作用,确保纳税信用评价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开发区地税局本次开展的纳税信用评价工作是面向开发区所属全部企业。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主动向社会公告,以提高企业的社会形象和知名度,还将开展“预约服务”“及时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预警服务”“容缺服务”等更为多元化、个性化的服务,支持守信企业健康稳步发展;一旦发现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且构成涉税犯罪的,该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则将被判为D级。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公开 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还会将其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存在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进一步严格管理,启动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措施,以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机制。

编辑:李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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