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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日照考生丢准考证的人,抓了!

发布时间:2019-06-08 08:09:04

2019年6月7日,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泰安路派出所接到一市民报警称:其手机接到大量陌生电话咨询其是否捡到高考准考证,对其正常生活造成严重困扰。

接警后,泰安路派出所迅速展开调查。7日下午,嫌疑人杨某被传唤至派出所,经查,杨某出于恶作剧的心态,将一则留有报警人手机号的丢失准考证的不实消息散布至多个微信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因涉嫌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杨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传播谣言要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修正案(九):

  其中对于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传播谣言、制造恐慌也要担负法律责任,


所以伙伴们,

以下这9种消息千万别发!

1、政治敏感话题不发

2、不信谣不传谣

3、所谓的内部资料不发

4、涉黄、涉毒、涉爆等不发

5、有关港澳台新闻在官方网站未发布前不发

6、军事资料不发

7、有关涉及国家机密文件不发

8、来源不明的疑似伪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视频不发

9、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发


我们生活的城市,是我们共同的家!

文明安定的港城,

更容不得这些人抹黑!

请大家自觉做到

不信谣,不传谣!

转发!扩散!


来源:东港警民e家



编辑:佘宗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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