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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设城乡规划委员会 相关规划须经审议

发布时间:2017-11-02 18:35:35

  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明确省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由常务副省长担任,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各类都市圈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须经省规委会审议。

  根据《规则》,山东省城乡规划委员会是山东省政府统一指导、协调全省城乡规划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由山东省常务副省长担任主任,21个部门共同参与。

  《规则》明确,省城乡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有:协调全省城乡规划中全局性、长远性、跨区域的重大问题;审议省域和跨区域的规划:包括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各类都市圈规划、都市区规划、沿海城镇带规划、鲁南城镇带规划、运河沿线城镇风貌保护规划等;审议城市(包括设区的市、县级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国家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新城新区规划,机场、港口等重点地区空间发展规划以及重要项目规划,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城乡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防洪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旅游规划等重要专项规划的衔接,推进“多规合一”等。

  根据规定,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委员原则上不得缺席省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

  《规则》明确,会议召开前,由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专家组对拟审议议题内容进行技术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供会议参考。

  委员进行审议,对需进行表决的事项进行表决。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与会委员的同意,即为表决通过。各委员需表决赞成或反对,不设弃权票。

  省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决议、审议意见和会议纪要由省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签发,作为审批规划和项目的重要依据。

  据悉,此前北京、深圳、广州等直辖市或副省级城市层面成立城市规划委员会有不少先例,但成立省级层面的城乡规划委员会,山东走在前列。这个新成立的省级层面的城乡规划委员会意义重大,关乎山东全局的区域协调与发展。(崔岩)

 (齐鲁晚报)

编辑: 万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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