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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取消居民医保参保户籍限制

发布时间:2017-08-18 14:34:03

  记者从山东省人社厅获悉,山东日前出台居民医疗保险新规,进一步放宽参保限制、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山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户籍限制已取消。

  据山东省人社厅介绍,新规规定,取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户籍限制,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缴纳费用,各级财政按照当地参保居民同样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无居住证的新生儿,可随父母在居住地参保。

  在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方面,山东进行了提高,基本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增加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450元。医保范围也有了进一步的延伸,新规规定,参保的农村妇女,住院分娩产生的医疗费用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此外,山东还在新规中要求开展医保精准扶贫,确保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人员纳入居民医保范围。通过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等政策的有效衔接,实现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并利用基本医保管理信息系统,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减轻贫困人员医疗费用垫支负担。

新华社济南8月18日电(记者邵鲁文)

编辑: 万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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