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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交通影响评价机制呼之欲出

来源:黄海晨刊 发布时间:2012-06-15 07:49:23
    本报讯(记者 迟锐) 日益严重的“城市交通病”,考验着管理者的智慧。6月12日,记者从市交警部门获悉,前期交警部门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交通实际,初步草拟了《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了交通影响评价的范围、部门职责和工作程序,已报送至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据介绍,实行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把交通问题解决在立项、规划、建设阶段,是避免中心城区土地资源超强度开发和保障道路交通顺畅的通行做法。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也有明确规定。
    近年来,绝大多数城市建设项目,公安部门均未参与实施交通影响评价,特别是一些新建的大型商业网点、学校、居民区在建成使用后,产生了诸如停车场地不足、出入口设计不合理、交通秩序混乱的突出问题,交警部门虽历经多次整治,但得不到根本解决。还有一些大型商场擅自改变地下停车场使用性质,造成车辆停放困难。
    草拟的《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实施办法》中,建议在城市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验收阶段,认真组织实施,对建设项目对道路交通有不利影响的,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措施,特别是对未来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应不予立项。
编辑:李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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