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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新办法今起实施

来源:日照日报 发布时间:2012-04-01 07:56:10
    本报讯(记者 陈蕾 实习生 王季平)记者从3月31日召开的《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实施工作会议上获悉,新的《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今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3月31日。
    据悉,新的《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出台了多项惠民措施: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2%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2%以上部分的房租;职工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补贴家庭开支;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解决临时家庭困难、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等。
    新《办法》对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作出新规定。夫妻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从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贷款的最长年限从20年提高到25年。
    新《办法》还放宽了贷款条件。已经有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已为他人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的,可在担保期间采用房产抵押、质押、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拓展优化贷款担保方式。如,增加了有足够代偿能力的第三人(非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担保、质押担保、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和房地产开发商阶段性担保等四种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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