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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报2017年发展党员计划及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5 15:41:51

各党支部:

根据市委组织部印发《2017年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的通知》要求和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在直属基层党组织中实行集中公开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和“一推两选、全程公开”发展党员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现就提报2017年发展党员计划和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中公开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和程序步骤

1、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条件:本部门、本单位在编在岗正式职工,或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并已经递交入党申请书;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爱岗敬业,工作突出,品行良好,群众公认;遵纪守法,近五年内无参与群访、抗缴税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行为,无贪污腐败、损害企业生产经营等行为,无不正当言行,在社会治安方面无劣迹。

2、具体程序步骤,主要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要层层召开集中公开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集中公开推荐工作。党委要制定实施方案,发布集中公开推荐工作通知和流程图。

第二阶段,集中公开推荐。各党支部召开委员会议,研究确定推荐会议的时间、方式以及参加人员。

集中公开推荐实行“一推一选”:“一推”(见附件1),即在党员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之前,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从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人选中推荐优秀分子。优秀分子包括优秀职工、团员推优人选等。“一选”(见附件2),即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从干部职工会议推荐的优秀分子中推选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报党委研究通过。

推选入党积极分子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当场投票、唱票、计票。“一推”中按得票数从高到低取足名额;“一选”中从得票过半数的人员中,按得票数从高到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额不足的,不再进行二次推荐。与会人员达到应到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推选。初步名单确定后,在党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第三阶段,组织审查。党委成立审查小组,征求公安、计生、信访、税务等部门意见,最终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并报市直机关工委审批备案。

二、实行“一推两选、全程公开”发展党员的程序步骤

实行“一推两选、全程公开”发展党员工作,主要分三个步骤:第一步群众推荐优秀分子。第二步党员推选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优秀分子和推选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步骤按照实行集中公开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的规定实施。

第三步党支部大会票决推选党员。(见附件3)发展党员的程序步骤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的程序步骤进行。在党支部大会研究发展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实行票决制度,与会党员对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获得赞成票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

投票表决时,设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人选由党支部委员会提名、支部大会通过。与会党员现场领票、填票、投票,当场唱票、计票、公布投票结果。要及时将表决结果以及党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决议栏内。将填写好的《入党志愿书》连同发展党员相关材料及时报送机关工委进行审批备案。

三、基本要求

1、实行集中公开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和实行“一推两选、全程公开”发展党员工作,一般在“七一”前后,7月15日前报党委审查研究决定,20号报市直机关工委。

2、名额分配。去年8月29日我单位党组织关系由市委组织部划转到市直机关工委后,根据集团实际和工委要求,2017年发展党员计划5人,入党积极分子备案5人。各支部要根据实际提报人数,党委最后研究决定。

3、为严格落实省委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和市委整改落实《工作方案》要求,市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对发展党员工作开展“回头看”自查自纠的通知》(日组通字[2017]17号),要求各基层党组织开展一次发展党员工作“回头看”自查自纠,重点查摆解决发展党员审查把关不严、党员队伍总体老化、文化程度不高和女性党员比例偏低等问题,严肃查处发展党员中存在的“近亲繁殖”“人情党员”“关系党员”“带病入党”等四类“问题党员”。

4、各支部要对标发展党员问题,做好自查自纠,形成200左右自查报告,连同推荐发展党员计划名单、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名单和备案名单,以及三个名单的推选选票一并报党群工作部。


中共日照日报社委员会

2017年7月5日


编辑:佘宗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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