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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至少领2万元!山东将孤儿入学纳入“助学工程”

发布时间:2019-08-16 14:48:47

日前,山东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启动“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面向孤儿开展助学项目。根据通知,对纳入“助学工程”的孤儿,除领取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外,仍可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保障待遇直至全日制学校毕业(不含博士研究生阶段)。

据了解,“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是中央福彩公益金支持的面向孤儿开展的助学项目,为孤儿接受中专及高等教育提供了资金保障。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开展政策宣传,特别是对社会散居孤儿,要注重发挥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作用,利用家庭巡访等时机,把政策宣传到位,确保孤儿及其监护人对项目的知晓率达到 100%。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36号文件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5号)规定,孤儿等困境儿童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等相应福利保障待遇。对纳入“助学工程”的孤儿,除领取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外,仍可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保障待遇直至全日制学校毕业(不含博士研究生阶段)。

据介绍,目前山东符合条件的孤儿每人每月最低可领920元基本生活费,这意味着纳入助学工程的孤儿,每年可至少领两万元。“根据前期摸底情况,符合助学工程的孤儿全省大概有1430余人,现在正在统计核查阶段。”

接下来,山东各市“助学工程”项目执行情况要列入年度市级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内容,省民政厅将定期与教育部门进行信息核对,随机抽查,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通报各地。

(来源:鲁网)

编辑:郑君瑶
审核:侯庆萍
签发: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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