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
我要投稿

起底旅游“零负团费”真面目

发布时间:2019-07-12 14:52:51

——日照文旅大讲堂旅游“零负团费”专题访谈

  问:什么是“零负团费”?它的定义是什么?

  答:零负团费,通常也称为“不合理低价游”,是指旅行社在销售旅游产品时,只收取旅游者的往返交通费、景点门票(境外旅游还包括签证费用)等费用,旅游产品价格等于或者低于旅游产品成本,旅游者在旅行目的地的吃、住、行等费用以及旅行社的利润,都从导游对旅游者的购物及推荐的各种旅游自费活动中收取的一种旅游现象。“零负团费”从1995年被泰国同行介绍到内地,至今已近20年之久,成为难以根治的顽疾,其本质是“欺诈游客、非法牟利”。

  问:我国是否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约束“零负团费”?

  答:分别有五条条款规定。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不得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问:目前,在全国范围内“零负团费”现状如何?在日照又是怎样一种情况?

  答:从全国现状调查来看,2017年9月,京津冀旅游消费体验调查报告发布。调查显示,60%的体验线路仍存在强制消费现象。

  2018年7月,北京旅游消费市场体验式调查报告发布。调查显示,在全部北京一日游体验线路中,55%的线路存在强制消费现象;在全部异地全程体验线路中,40%的线路存在强制消费现象。其中,隐性强制消费成为主要形式。

  2019年3月,安徽省旅游消费体验式调查报告发布。调查显示,46.67%的旅游合同中没有明确告知住宿酒店名称和标准,只是模糊表述“准三星标准”“舒适酒店标准间”“商务型酒店”“A等农家酒店”等。

  从日照市现状调查来看,2012年,日照市旅行社行业开始出现“不合理低价游”现象。2016年至2018年,我市由市消费者协会牵头,多部门联合开展旅游消费体察活动,从每年的体察报告中可以看出,旅游不诚信经营、旅游服务质量低等问题依然突出。

  问:“零负团费”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答:首先,是由于旅行社之间恶性竞争。由于创建旅行社门槛低,旅行社数量过多,旅行社之间压低价格抢占市场,造成恶性循环。规模小、管理不规范的中小旅行社为了抢夺客源、获取利益,采取了低价做“坑”形式招徕游客,然后卖给导游,导游买到游客后,通过加点、购物填“坑”,形成了这种“灰色产业链”。而且,随着“旅游+互联网”时代到来,旅游电商平台上的一些小微旅行社以及部分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的俱乐部、车友会、互联网群等社会团体也来做这种不合理低价游,进一步加剧了恶性竞争。

  其次,供应商的高额“回扣”。风味餐馆、偏僻宾馆、观光缆车、上岛游船、低劣景点、购物商店等自费场所的旅游服务供应商为了争取客源,通过高价格、高“回扣”的方式,吸引导游带团前往。购物店返给导游人头费,游客购买后,导游还有流水提成;娱乐项目、小景点,明码标价一个价,给导游一个价,导游卖给游客多少除去这些钱,余下的就是赚的。就这样,供应商陷入了以次充好、欺客宰客、低价经营等恶性循环中,而游客则陷入高价陷阱。

  此外,大众旅游消费水平偏低。目前,国内的游客大多存在初期旅游消费心理,一部分游客对低价的追求到了不理性的程度,看别人旅游羡慕也想旅游圆梦,可对比正常价和低价时,他考虑的不是旅游品质,而是单纯看价格,追求越便宜越好。结果是“低价团”在做局,游客也在“赌”——— 旅游从业者做局坑蒙游客,有游客明知“低价团”却贪图便宜加入。而且,旅游市场信息不对称,游客对旅游线路、旅游产品、旅游服务等了解甚少,购买旅行社的产品时,只能根据旅行社的报价和自己的判断来决定取舍。

  问:“零负团费”有什么样的危害?

  答:首先,旅游“零负团费”损害游客合法权益,危害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在物质方面,食宿标准降低,买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产品。精神方面:逛的免费或者劣质景点,基本没有导游讲解,大部分时间用来排队。

  在安全方面,一是参加低价团的游客大多为中老年人,长时间排队,可能引发猝死等危险。二是旅游大巴车凌晨就动车,游览一天,晚上十一二点才能休息,驾驶员疲劳驾驶,易引发交通危险。三是游玩危险。如旅游船舶竞相压价,少了原有的利润,船主就会通过不买救生衣、不及时维护船只、减少防护措施、游船超载等来提高利润、节约成本,出海危险增加。

  其次,“零负团费”损害导游自身权益,影响导游队伍质量

  不合理的薪酬制度。目前导游的收入一般由五部分组成:基本工资+导服费用+回扣+公司效益+小费。基本工资:在旅行社有“编制”的导游,也就是专职导游,每月的底薪约300-500元,一年下来基本工资最多才6000元;而绝大部分兼职导游,连基本底薪都没有。导服费用:不管是否有月基本工资,导游员出团都会有一定的出团补助,大约在150-200元/天。接团分两种一种是纯玩品质团,无加点无购物,这种团导游会有一部分补助,也是大约在150-200元/天;另一种就是购物加点团,这种团不但没有导服费用,导游还需要从旅行社手里买团。公司效益和小费:据了解,北方很少有旅行社老板给导游发年终奖,导游很少收到小费,因此这两项可以忽略不计。那么,可以看出导游收入的最主要来源是回扣,购物、加点,这些成了导游收入主要来源。

  较低的导游素质。一方面,当带客购物、加点获得提成,逐渐成为一些导游收入的主要来源时,那么强制或者挖坑消费必然会成为一种常态,也将会形成恶性循环,导游要想获得高收入,那只能寄希望于游客多消费,而一旦游客未能做到,必然会心生不满,进而出现辱骂和攻击游客的行为。

  另一方面,不合理的薪酬制度给导游人员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以致于近半数的导游人员选择了改行,导游流动性大,旅游业经验丰富的优秀导游人员极其欠缺。特别是,到了旅游旺季,导游规模远低于市场需求,导致旅游旺季一些旅行社铤而走险选择使用“黑导”。

  紧张的社会关系。旅行社在零负团费模式中所得利润不多,地接社就把旅游团卖给导游来转移经营风险,导游在接团前,不但没从旅行社拿到钱,而且还要自掏腰包,按人头费把旅游团买过来,导游想弥补人头费的损失就要带团进入自费景点赚取票价差,或者让游客进店购物来收取回扣,这样就导致游客和导游关系紧张,遭到社会舆论批判。而本该把精力放在提供优质服务上的导游却把心思放在了怎样让游客增加消费、避免倒贴上面,这不仅影响了游客的旅游体验,也易引发导游与游客之间产生语言甚至肢体冲突。

  除此之外,“零负团费”还危及行业健康发展,损害旅游目的地形象。

  在旅行社方面,零负团费使旅行社陷入低价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微薄利润让很多旅行社无力开发新产品或培训员工,这样也就很难提高服务质量,企业难以做大做强。导游由于没有基本生存保障而频繁跳槽,旅行社人才流失。

  在景区方面,为节约成本,团队被导游带入免费、低劣景点,零负团费为低劣景点提供了温床,特别是一些中小景区开业后只有一两项主打产品,老产品进入衰退期却没有新产品面世,还没找到合适的商业与盈利模式,就又面临二次投资或改造升级,这时投资人信心会开始动摇。不继续投入,景区无法发展,继续投资则面临着承担更大风险。 A 级景区发展升级面临困境。

  从城市形象来看,零负团费会带来大量游客投诉及负面口碑宣传,会严重影响城市形象。

编辑:穆盛娟
审核:孙翔宇
签发:许静
版权声明:日照日报、黄海晨刊、日照新闻网、主流日照客户端、主流日照微信公众号、主流日照小程序等本社媒体发布内容中,注明来源为“日照日报”“黄海晨刊”的所有内容,版权均属本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个人转载或引用,不得对内容原意进行曲解、修改。转载或引用必须注明来源为:“日照日报”或“黄海晨刊”。转载本社记者稿件需经本社授权。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社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