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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下月起进入伏季休渔期

从5月1日开始,为期4个月

发布时间:2019-04-26 08:41:36

  4月25日,记者从市海洋发展局获悉,根据相关规定,我市今年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为期4个月。

  按照规定,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以外的其他海洋捕捞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所有应休渔渔船5月1日12时前必须返回船籍港或指定的港口停靠。休渔渔船原则上必须停靠在安装有射频识别(RFID)基站的渔港内,填写《伏季休渔渔船停港确认书》并经渔业执法人员确认。外市籍渔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在我市停港休渔。

  休渔期间,我市沿海各级渔业执法机构将会同海警、公安、市场等部门全方位加大海陆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涉渔“三无”船舶一律没收,并对船东依法处罚;对发现或查获的“地笼”等禁用渔具,一律收缴并集中销毁,对网目尺寸不合格渔具,限期整改更换,并对船东或生产、销售人员依法处罚。

  今年继续实施伏休违规与渔业生产成本补贴挂钩的政策。5月1日12时前未返回船籍港或指定的港口停靠、伏季休渔期间擅自转移停泊地点、异地坞修未按规定到达或返回、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被查处1次、异地停靠无法核实船位的渔船,扣减其当年度15%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养殖渔船从事捕捞的,扣减其当年度50%渔业生产成本补贴;5月5日12时前未返回船籍港或指定的港口停靠、异地坞修未按规定到达或返回或擅自转移停泊地点逾期3日且拒不改正、年内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被查处2次及以上或列入违规渔船“黑名单”、被国家或省列入重大案件挂牌督办且经调查核实确认的渔船,扣除其当年度100%渔业生产成本补贴。

  (记者 陈蕾)

编辑:佘宗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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