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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有了新标准

发布时间:2019-02-02 08:44:01

  1月30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人防办相关负责人对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新建设标准、防空地下室功能、抗力级别的确定等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按照《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执行时间,新建设标准自2019年2月1日开始执行,以规划审批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日期为准。在新建设标准执行前,已审批的防空地下室建设面积、战时用途、抗力等级等审批内容继续有效,不得变更。
  城市规划区(含东港区、岚山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地上总建筑面积的7%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莒县、五莲县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地上总建筑面积的6%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同级人民政府具有人防行政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范确定。(记者 陈潇)

编辑:李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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